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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本级 发文日期:2020-04-10 所在行业:房地产业
企业规模: 企业需求:

茶政办发〔2020〕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温暖企业”行动要求,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县房地产业的不利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2020年4月10日至10月31日期间,实施以下措施。

一、成立专门协调办公室。成立茶陵县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协调办公室,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局、城管局、征拆中心、金融办、住房公积金、人民银行、云阳街道、下东街道、思聪街道、洣江街道、利民办事处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解决房地产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及落实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重要举措。(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住建局等)

二、加快项目行政审批进程。简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按照“网上办”“预约办”“限时办”等方式,加快建设项目审批,开发企业将所有相关资料递交职能部门后,在行政审批局实行一站式受理,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茶陵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限时办结,尤其是技术评审和专家评审要合二为一同时进行,且务必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

三、实行购房补贴。购买商品房(住宅、商业、商住)并签订网签协议,已缴纳契税的购买人,由县财政按所交契税的70%进行补贴,凡购买车位、车库并签订网签协议,已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由县财政按每个5000元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房地产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10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连续计算缓存时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调前提下,可在2020年10月31日前决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加快住房公积金按揭楼盘业主贷款发放进度,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形象(主体工程)进度达到50%的,预抵押到位后,即可发放业主住房公积金按揭贷。(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等)

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区配套公共设施的建设力度,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将开发项目周边的道路、学校、防洪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加快落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城管局等)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业信贷额度同比增长,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帮助房地产企业渡过防疫困难期,保障我县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有序投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银行业保险业机构要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个人的金融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个人,合理调整个人信贷还款安排。(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等)

七、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视疫情影响进行延期。(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等)

八、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部门要多角度宣传房地产业的发展情况,凸显房地产业社会优势,彰扬房企开发建设销售管理过程中的先进事迹;全方位报道县委、县政府各项促进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引导相关行业联动发展,全面展现县委、县政府关心支持房地产业推进经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营造齐心协力谋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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