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海关 发文日期:2026-08-12 所在行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发布时间:2026-08-14
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7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关于公布废钢铁范围)。本公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