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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的公告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海关 发文日期:2026-08-12 所在行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发布时间:2026-08-14

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7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关于公布废钢铁范围)。本公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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