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52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办议〔2026〕177号
孙元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全国沿海渔船多模态智能监管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海警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搭建国家级多部门数据融合中台
近年来,我部持续推进全国渔船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2025年,我部全面升级全国海洋渔船各地区船位账号访问权限,扩大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船位数据推送范围,稳步推动船位数据向市、县层级延伸,实现全国海洋渔船船位数据省、市、县三级全域共享;已将全国海洋渔船、船员静态基础信息通过数据接口向各省开放,支撑地方常态化渔船监管使用。我部还持续深化渔业大数据分析与跨界共享服务,为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中国海警局等多个涉海职能部门推送渔船动态监测数据。交通运输部在国务院政务数据交换平台共享商船AIS数据,通过国家数据共享平台向各单位提供100余项海事业务数据,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垂管系统对接实现72项海事业务数据供地方政府使用;与农业农村部通过专线开发数据接口实现渔船检验基本信息、渔船照片信息、轮机设备信息、船舶检验证书信息、主要设备信息和商船AIS数据信息等数据实时共享。中国海警局正在推进海警数智执法平台建设,加强部门间沟通对接,汇聚基础数据资源,实现数据平台互联互通。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海警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推动有关信息系统对接,加快实现沿海省份跨部门、跨区域数据实时共享。
二、关于实施全国渔船智能防控专项工程
中国海警局积极探索基于AI大模型的智能分析系统,推动船舶航行轨迹智能追踪、异常行为自动识别、风险隐患提前预警、案件线索智能研判和趋势预测,全面提升海上治理的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化水平。我部鼓励建设全国渔船智能防控专项工程,在公安部牵头下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积极争取项目立项、专项经费、政策保障等支持。同时,联合公安、海事等部门,围绕港、船、人监管全链条,结合浙江等地现有渔业智能监管经验,共同打造全国统一、标准规范、运行高效的渔船智能防控体系,全力参与工程统筹规划、项目落地与全域推广工作,积极研究大连试点可行性。我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需求统筹使用一般性转移支付等资金,开展渔政执法码头智能监管装备配备及运维,全面提升基层执法队伍力量和信息化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海警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快相关海域信息感知覆盖,推动有关渔船智能防控系统建设,提升海上治理智能化水平。
三、关于完善国家层面法规与协同机制
我部持续深化与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海警局等涉海涉渔部门的协同配合。我部与中国海警局、公安部等部门先后联合出台文件,不断完善执法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联合公安、中国海警局每年组织开展黄河休禁渔执法、海洋伏季休渔执法等专项执法行动,重拳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联合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深入推进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商渔共治”专项行动,压实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海警局等部门加强部级层面统筹协调,推动多部门持续完善相关信息互通、联管联控等执法协作协同机制。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