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税〔202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
2026年7月8日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财政 税务 生态环境
发文日期:2026-07-08
所在行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信息来源:财政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6-07-27
关于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税〔202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