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首页 > 政策速递

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辟老旧小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绿色通道”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层级:省级 发文系统:住建 发文日期:2026-07-20 所在行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信息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26-07-21

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辟老旧小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绿色通道”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社会各界:

为切实解决我省老旧小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繁琐、耗时较长等突出问题,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厅结合实际,起草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辟老旧小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绿色通道”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表请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

联系电话:0731-88950112

邮箱: fwwhglc@126.com

附件: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辟老旧小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绿色通道”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开辟老旧小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绿色通道”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20日

附件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辟老旧小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绿色通道”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发挥维修资金作用,解决一批老旧小区屋面渗漏、外墙脱落、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损坏、供水排水设施瘫痪等影响基本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的重大安全隐患,保障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基本居住条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辟老旧小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绿色通道”的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的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建成于2000年以前,维修资金交存记录完备,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失管、脱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小区存在居民反映强烈的重大安全隐患。

二、明确“绿色通道”的适用情形

符合上述适用范围,并出现以下紧急情形之一的,可启动“绿色通道”:

(一)屋面、外墙渗漏,严重影响房屋使用;

(二)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构成重大安全隐患,或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严重损坏不具备灭火功能;

(三)电梯故障;

(四)楼顶、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玻璃幕墙炸裂;

(五)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水,但专营单位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维修的除外;

(六)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

(七)其他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形。

三、开辟“绿色通道”的主要措施

(一)简化流程,实行“先修后补”或“边修边补”

1.应急报告。出现紧急情形时,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或社区居委会应立即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报告。

2.现场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社区、业主代表等24小时内进行现场核实确认。

3.启动维修。经核实确属紧急情形的,无需履行常规的业主表决程序,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作为申请人,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更新或改造。

4.补充手续。在启动维修的同时,申请人按规定向市县(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交简要的申请备案材料(含情况说明、现场照片、鉴定报告或现场核实确认材料、初步预算、施工合同等关键要件),实行“先维修、后公示、再结算”或“边维修、边完善手续”。

(二)精简申请材料,推行“容缺受理”

1.提供核心材料。核心材料是指剔除非必要、非紧急的前置条件相关资料后的材料,包括:绿色通道申请表(含情况说明)、紧急情形现场核实确认材料、维修方案及预算、施工合同。

2.补交后续材料:后续材料是指申请人暂时无法提供、允许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受理但需在规定时限内补齐的、非核心的辅助材料,包括:紧急情形认定书、部分业主信息、历史维修记录等。

3.推进数据共享。推动维修资金管理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工程项目管理等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减少申请人重复提交基础信息资料。

(三)压缩审核时限,实行“快速拨付”

1.推行审核前置。市县(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窗口或安排专人负责“绿色通道”业务,收到申请及核心材料后,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资金使用备案。

2.推行预拨付机制。对于预算金额较大、维修工期较长的项目,可依据施工合同和首次付款申请,预拨付不超过预算总额50%的启动资金,确保维修工作不因资金问题延误。

3.推行尾款快速结算。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相关公示且无异议后,申请人提交结算报告及验收文件,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拨付剩余款项。

(四)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强化技术支撑

鼓励和支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如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专业检测机构)参与“绿色通道”项目。由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应急维修队伍和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库,供申请人快速选用。“绿色通道”项目可简化招投标或比选程序,但需确保价格合理、质量可靠。

(五)加强过程监督,落实信息公开

1.落实全方位公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在小区显著位置及业主微信群等线上渠道,对紧急情形认定、维修方案、维修队伍选择、预算及结算情况、资金拨付等进行全过程、分阶段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公示照片需存档备查。

2.加强审计监督。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可委托审计机构对通过“绿色通道”使用维修资金的项目进行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虚报、冒领、挪用资金等行为或发现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3.强化业主监督。畅通业主投诉举报渠道,对“绿色通道”使用有异议的,业主可向社区、街道或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反映,相关单位、部门应迅速核查处理。

四、压实“绿色通道”工作责任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负责资金审核拨付和信息公示,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优化信息系统,制定操作规程和相关示范文本。加强指导监督,协调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绿色通道”申请的受理、紧急情况确认的组织协调、施工过程的监督、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进行现场核实、公示监督、业主意见收集反馈;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时,可作为申请人代行相关职责。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要指导法定申请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做好紧急维修的发起、组织、过程管理、资金申请,并就有关事项回应业主质询等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进行紧急情况报告、提供基础资料、协助现场管理、参与竣工验收等。

五、强化“绿色通道”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担当。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辟“绿色通道”对解决老旧小区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意义,主动作为,打破常规,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加强宣传,做好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向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宣传维修资金相关法规政策、“绿色通道”适用情形及操作流程,争取理解支持,同时引导业主依法依规监督。

(三)严控风险,守牢底线。在简化程序的同时,要牢牢守住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两条底线。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绿色通道”之名违规使用、套取或挪用维修资金。

(四)动态评估,持续优化。建立“绿色通道”运行情况季报和年度评估制度,定期收集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优化政策措施,不断完善长效机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20日

附件

               《关于开辟老旧小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绿色通道”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表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征求意见稿条文及内容

修改意见

修改理由

备注

:新增条文的,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