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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海关 发文日期:2026-07-09 所在行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发布时间:2026-07-14

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出口硫酸铵的2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6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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