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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 告2026年 第3号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工信 农业 市场监管 生态环境 交通 应急管理 其他 发文日期:2026-04-09 所在行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信息来源:应急管理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6-0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6年 第3号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决定,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新增化学品信息

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航局

                         2026年4月9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新增化学品信息

序号

品名

别名

CAS号

备注

1

3-氯丙炔

炔丙基氯

624-65-7

2

2-碘酰基苯甲酸

61717-82-6

3

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

82551-63-1

4

甲磺酰基叠氮

1516-70-7

5

2-硝基-3-甲基苯甲酸

2-硝基间甲基苯甲酸

3-甲基-2-硝基苯甲酸

5437-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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