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规〔20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海洋局、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海南省海洋厅,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部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自然资源部
2026年2月11日
附件 :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自然资源
发文日期:2026-02-11
所在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6-03-02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规〔20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海洋局、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海南省海洋厅,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部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自然资源部
2026年2月11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