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6年1月30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伟
2026年2月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1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交通
发文日期:2026-02-03
所在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6-02-12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6年1月30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伟
2026年2月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1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