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布《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政企沟通交流,持续做好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等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医保发〔2025〕16号)有关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0日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其他
发文日期:2026-02-10
所在行业:卫生和社区工作
信息来源:国家医保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6-02-11
国家医保局发布《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政企沟通交流,持续做好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等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医保发〔2025〕16号)有关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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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