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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家免疫规划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接种范围的通知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卫健 其他 发文日期:2026-01-12 所在行业:卫生和社区工作
信息来源:国家疾控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6-02-02

关于调整国家免疫规划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接种范围的通知

国疾控综卫免函〔2026〕12号

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卫生健康委:

流行性乙型脑炎(以下简称乙脑)是由媒介蚊虫传播的一种中枢神经系统急性传染病,病死率和后遗症率均较高,疾病负担严重。随着人口流动增加、气候和蚊媒分布特征的变化,乙脑流行范围也在发生变化。为提高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四地)人群免疫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起调整国家免疫规划乙脑疫苗接种范围,为四地适龄儿童免费接种乙脑疫苗,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6年3月1日起,为四地2025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满8月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乙脑疫苗。

二、免疫程序

四地根据当地实际,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或灭活疫苗。免疫程序为:

(一)乙脑减毒活疫苗。为8月龄、2周岁儿童各接种1剂,共接种2剂次。

(二)乙脑灭活疫苗。为8月龄儿童接种2剂,间隔7—10天;在2周岁和6周岁时各接种1剂,共接种4剂次。

具体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执行。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四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家免疫规划乙脑疫苗接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和组织领导,保障乙脑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疫苗采购供应和储运管理。四地疾控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要求,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程序,合理确定乙脑疫苗采购需求,统筹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及分配。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需扩充冷链容量,严格做好疫苗储存和运输环节的冷链温度监测,并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中做好疫苗出入库等流通信息管理。

(三)规范疫苗接种实施。各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指导承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的接种单位,规范做好乙脑疫苗接种服务工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加强组织实施,规范开展疫苗接种,及时做好健康询问、接种禁忌核查、接种后留观等工作,持续加强接种信息登记,及时准确地向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报告规定信息。组织指导接种单位配备必需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人员、急救设备和药品,做好疫苗接种工作的医疗保障,确保一旦接种对象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能够快速救治处置。各级疾控部门要组织做好疫苗接种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和调查处置等工作。疾控机构要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监测方案(试行)》要求,开展接种率统计分析和报告。

(四)强化培训及科普宣教。四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对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由培训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开展疫苗接种、医疗救治工作。积极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对临床医生关于乙脑诊疗知识的培训,做好疑似乙脑病例的监测报告、早期诊断和救治工作。要积极做好乙脑及其疫苗接种等科普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群众支持和参与免疫规划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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