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环科财〔20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研究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1月23日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工信 商务 生态环境
发文日期:2026-01-23
所在行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6-01-29
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环科财〔20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研究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