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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西州本级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本级 发文日期:2025-08-15 所在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信息来源:湘西自治州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5-09-24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西州本级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2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州各单位,州属各国有企业:

《湘西州本级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5日

湘西州本级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24〕14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破立并举,按照“以收定支、以零为基、以事定钱、以效促用”的原则,着力破基数、破边界、立观念、立事项、立优先序、立标准、立方法、立绩效。从2025年起,湘西州本级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到2026年,初步构建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统筹有力、讲求绩效的预算安排机制,不断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切实提升财政政策资金效能,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创新预算编制方式,打破支出固化格局

1.打破预算基数观念。全面清理评估现行州本级财政支出政策,对执行期限超过3年的,原则上实行先论证评估或预算评审,通过后再列入预算或拨付资金。除州财政局外,其他州直部门或州本级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出台的财政支出政策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按程序报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再列入预算或拨付资金。

2.制定大事要事保障清单。遵循“先定事后定钱”原则,州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大事要事保障清单。州本级年度预算严格按照五级优先序安排支出:“三保”支出(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年度大事要事保障清单事项支出,部门必须开展的一般性事业发展支出,其他支出。前序支出未足额保障的,不得安排后序支出。

3.规范预算支出保障机制。保基本民生支出根据政策标准、对象数量、支出责任等因素保障。保工资支出根据工资支出政策标准和财政供养人数等因素保障。保运转支出主要通过人均定额、物均定额、按比例计提等方式保障,具体根据单位性质、职能职责、工作任务、非财政拨款资金收入、特定资产数量等因素确定。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根据债务余额、利率、到期本金等因素保障。部门一般性事业发展支出和其他支出根据州本级财政可承受能力,量入为出统筹安排。

(二)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4.加强跨年度支出和预算安排统筹。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测算跨年度实施项目的分年度支出计划,根据州财政局要求编入年度预算。因项目实施条件、任务内容变化导致年度预算资金不足的,原则上通过下一年度预算统筹解决。

5.加强财政拨款和单位资金统筹。各部门和单位要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单位资金全部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管理,未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顺序,在非财政拨款资金可以满足支出需要时,原则上不得新增申请财政拨款。

6.加强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存量资金盘活的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对州本级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原则上不予结转,全部收回或上缴同级财政,统筹用于下年度“三保”和债务还本付息等重点支出预算安排。

(三)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7.全面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加大专项资金的清理整合力度,将资金来源、支持目标、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整合归并为一项。清理现行专项资金,打破支出固化格局,不再根据单位内设机构业务安排业务费或运转经费。健全财政代编预算制度,逐步减少财政代编预算规模。

8.规范专项资金预算。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因新增一项工作就申请新设一项专项资金,新增的支出需求原则上通过调整现有专项资金结构安排,因国、省、州重大政策导致现有专项资金难以统筹的,可申请新增额度。未按规定程序报批,部门不得在政策性文件、工作会议纪要中规定或承诺新设专项资金或增加其额度。州级重大专项逐步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年初预算应当细化编制到具体项目和单位。除应急救灾、预备费等需据实拨付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应当在申报预算时进行细化;未细化或细化不到位的,原则上不得安排预算。

9.健全专项资金调整和退出机制。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期满自动退出。确需延期的,应按原设立程序重新报批。专项资金出现用途调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结转结余规模较大或使用低效、无效等情况时,财政部门应依规对其进行调整或撤销。

(四)硬化预算刚性约束,提升预算执行绩效

10.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规范账户管理,严禁将国库资金违规拨入财政专户、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统一预算分配权,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年度预算执行中,部门因工作任务增加需新增支出,优先统筹年初部门预算资金、上年结转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解决。提高新增资产配置、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年初预算到位率,硬化预算执行约束,逐步减少年中预算调整规模。‌

11.规范预算调剂行为。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项目间的预算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州本级政府预算调剂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权限办理;部门预算调剂应当报州财政局批准。严禁将人员工资等刚性支出指标调剂至非刚性、非急需的支出领域,原则上不得在“三公”经费指标与其他领域指标之间进行相互调剂。

(五)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协同推进改革落地

12.完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支出标准、项目支出标准、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标准、资产管理标准等,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模式,稳妥推进州本级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其中,通用标准由州财政局牵头制定并发布实施,普遍适用于各部门各领域的支出标准;财政专用标准由州直相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州财政局审核后,由州财政局和州直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实施,适用于特定部门、特定活动或特定项目的支出标准;部门内部标准由州直相关部门自行制定并发布实施,适用于部门内部管理、编制预算草案、制定资金分配初步方案的支出标准。财政支出标准根据上级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物价水平、财力状况、技术革新、部门职能等要素动态调整。

13.完善预算评审制度。健全预算评审制度,对申请预算安排的重大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项目,州财政局应事先开展预算评审,根据项目政策要求、资金需求、支出标准等要素,重点审核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和预算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州财政局,完成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评审工作,及时、真实、全面地提供项目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虚报数据和资金需求的部门,酌情核减其部门预算。

14.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事前绩效评估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事前绩效评估或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建立健全预算资金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对项目进度较慢、与绩效目标偏差严重、存在问题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政策和资金,应当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强化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转移支付分配的挂钩机制。

15.构建协同高效监督体系。对重大财政支出政策、重点项目资金、资金资源密集部门开展重点审计和财会监督,加强财政、园区、平台“三本账”全口径监管。健全横向协同机制,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联动,严肃财经纪律。

三、组织保障

州人民政府建立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工作机制,负责研究改革相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各部门是零基预算实施主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零基预算改革的重要意义,转变预算编制和执行理念,加强内部沟通协调,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落实落细各项改革任务。州财政局要加强零基预算改革全过程指导,全面摸清底数,找准改革重点,健全完善配套制度;要规范预算管理业务流程和控制规则,通过预算业务信息化推动预算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水平;要加大零基预算改革的宣传力度,加强对财政干部及单位财务人员培训,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财经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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