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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标准》的通知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自然资源 发文日期:2025-09-15 所在行业:卫生和社区工作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信息来源:娄底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5-09-24

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娄底市中心城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标准》的通知

娄自然资发〔2025〕82号

局机关各科室、娄底经开区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娄底市中心城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5日

娄底市中心城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标准

一、为了适应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养老设施规划设计质量,符合安全、健康、卫生、适用、经济、环保等基本要求,依据《湖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若干规定》《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等制定本设计标准。

二、本标准所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居住托养、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养老服务的房屋、场地及其附属设施。

三、本标准适用于娄底市中心城区城镇建设区范围内的社区新建及提质改造项目。

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五、新建住宅区应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改造应为老年人文化活动预留场地和设施,并同步推进小区无障碍改造。

六、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不少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新建住宅区,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近统一配建,并将所需有关配建成本单独计列,连同土地出让评估价纳入土地出让底价。

七、室外老年人活动场所面积不得低于300m2,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与社区公共绿地、儿童活动场地等结合设置;布局宜动静分区,并宜设置健身器材、座椅等设施。

2、宜选择在向阳、避风处,场地范围应保证有1/2的面积处于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之外。应与城市道路有5m以上的隔离带,不宜贴近建筑外墙布置。

3、场地周边100m内宜设置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卫生间。

4、地面应平整防滑、排水畅通,当有坡度时,坡度不应大于2.5%。

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底层,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的二层及以上的应设置无障碍电梯或无障碍坡道。

九、老年人生活用房居室应具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当居室日照标准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时,老年人居住空间日照标准应按下列规定之一确定:

1、同一照料单元内的单元起居厅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

2、同一生活单元内至少1个居住空间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

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地及建筑应按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具体部位包括:

场地

道路及停车场

主要出入口、人行道、停车场

广场及绿地

活动场地、服务设施、活动设施、休憩设施

建筑

交通空间

主要出入口、门厅、走廊、楼梯坡道、电梯

生活用房

居室、休息室、单元起居厅、餐厅、卫生间、盥洗室、浴室

文娱与健身用房

开展各类文娱、健身活动的用房

康复与医疗用房

康复室、医务室及其他医疗服务用房

管理服务用房

登记室、接待室等窗口部门用房

十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确保安全疏散与紧急救助

1、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人员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规定。

2、每个老年人照料单元的用房均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建筑的主要出入口至机动车道路之间应留有满足安全疏散需求的缓冲空间。全部老年人用房与救护车辆停靠的建筑物出入口之间的通道,应满足紧急送医需求。

4、道路系统应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且应与建筑的紧急送医通道相连。

十二、本标准所称娄底市中心城区与娄底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述概念一致。上位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标准由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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