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湘民发〔2025〕17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厅对本单位截止到2025年7月15日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的1件;继续有效的29件。废止的文件于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按原文件有效期继续执行。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湖南省民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湖南省民政厅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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