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摸底评估工作的通知
湘工信原材料〔2025〕243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摸底评估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5〕254号)要求,为进一步摸清老旧装置底数,明确工作标准要求,现开展全省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摸底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评估对象范围
摸底评估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30日,石化化工行业主体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实际投产运行超过20年的生产装置。
二、摸底评估事项
(一)老旧装置基本情况
包括本地区石化化工老旧装置数量、装置名称和规模、企业排污许可证号、所属行业、生产厂址、是否位于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投产时间、设计使用年限等。
(二)安全评估
评估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 25 大类的 251,252中2521(仅包括焦化企业焦油、焦炉气生产化工产品)、2522、2523;26大类的261,262中2621、2622、2623、2624、2629,264中2641、2642、2643、2644、2645、2646,265,266中2661、2662、2663、2664、2665、2666、2669,268中2684(仅包括合成香精香料)中相关企业。
评估事项。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确定方法》《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等标准文件,评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老旧装置安全风险、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已纳入2024年6月份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对象范围,不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原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计划和要求不变,请应急部门组织填报装置相关信息。
(三)其他评估
评估范围。包括开展安全评估的范围,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8大类的283,29大类的291,292中2921、2929,详见《列入评估范围的国民经济分类代码表》(附件2)。
评估事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文件要求,评估装置(工艺技术设备)是否属于淘汰类,对照《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电石、乙酸乙烯酯、聚乙烯醇、1,4一丁二醇、双氰胺和单氰胺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能耗限额标准,评估装置能耗是否符合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对照《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等标准规范,评估装置外部环境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对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评估大气、水等污染物排放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发展改革部门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评估装置能效是否达到基准水平;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装置安全评估情况,各部门分别对装置提出更新改造意见。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老旧装置台账(7月15日前)
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对《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对象范围进行摸排,填报《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基本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并反馈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请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发证企业名单,组织《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对象范围外的相关企业填写《基本信息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把关,确保摸清石化化工行业主体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实际投产运行超过20年的生产装置台账清单,于7月14日前将《基本信息表》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
(二)开展装置评估,提出老旧装置评估意见(7月16日—8月25日前)
市州相关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和文件要求,结合摸底情况,分别提出评估结论和更新意见(附件2-6),于8月8日前联合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直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文件要求,自行组织我省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评估,并出具评估结论和更新意见,于8月25日前将评估结论和意见(附件2-6)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汇总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国家部委(8月30日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各部门结论和意见后,于7月15日前将老旧装置基本信息上报国家部委,于8月30日前将老旧装置评估结果和改造意见上报国家部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成立湖南省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组,统筹推动全省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老旧装置的安全评估(包括列入《基本信息表》的所有装置),已纳入《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装置在备注中明确已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填报《老旧装置安全评估情况及更新改造意见》(附件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填报《老旧装置淘汰、能耗评估情况及更新改造意见表》(附件4);省发展改革委填报《老旧装置能效评估情况及更新改造意见表》(附件5);省生态环境厅填报《老旧装置环保评估情况及更新改造意见表》(附件6);省国资委负责帮助对接驻湘央企及省属国有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做好老旧装置评估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市州要向企业广泛宣传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摸底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传达国家相关政策制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加强对企业的引导,提高企业对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的认识,增强企业开展摸底评估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市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摸底评估工作,必须按时限要求反馈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附件:
1.xx市(州)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基本信息表
2.列入评估范围的国民经济分类代码表
3.老旧装置安全评估情况及更新改造意见表
4.老旧装置淘汰、能耗评估情况及更新改造意见表
5.老旧装置能效评估情况及更新改造意见表
6.老旧装置环保评估情况及更新改造意见表
附件下载:附件1-6基本信息表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刘豪19198026971
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处张晶 18570010692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何莎 0731-85698116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曾莹 19973187568
省国资委安全环保处李小平 17807313162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