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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学生初创企业服务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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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学生初创企业服务指引》的通知

湘工信中小服务〔2025〕2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关于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部署要求,优化大学生创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初创企业发展壮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9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大学生初创企业服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大学生初创企业服务指引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共湖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南省委员会

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

附件

湖南省大学生初创企业服务指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大学生留湘来湘创业和对年轻人友好省份建设,结合湖南实际和大学生创业需求,制定本服务指引。

一、服务目标

构建“全周期、全要素、全链条”的创业服务体系,贯穿“创业孵化-注册落地-运营支持-成果转化-市场拓展-品牌培育”全过程,为在读和毕业三年以内的大学生(大专以上学历及技师学校学生)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二、重点服务内容

(一)来湘接待服务。在机场、高铁站等城市门户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接待站,留湘来湘创业大学生可扫码领取体验攻略和创业就业指引图。留湘来湘创业大学生可申请入住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驿站(青年驿站),享受一定期限的免费住宿以及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岗位对接等启程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各市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公共创业服务。提供登记、注册、财税、法律、人才等政策咨询服务,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共创业服务规范》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创业融资、专项活动等公共创业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技术支持服务。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等技术服务机构资源,建立统一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初创企业提供实验检测、分析测试、研发支持、产品设计、技术咨询、认证认可和技术转让等技术服务,对企业的技术服务实际费用可按政策给予相应补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级以上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资金支持服务。联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形成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基金、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多层次金融支持体系,加大对创业主体金融支持力度。留湘来湘创业大学生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场所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园区设立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定期开展投融资对接路演活动,组织投资机构参与,对路演活动可按政策给予相应经费支持。(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委金融办、团省委、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财信金控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生活配套服务。留湘来湘创业大学生可按政策享受相应租房和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配套高标准人才公寓,实现拎包入住,并给予租金优惠支持。完善大学生创业集中区域的文化、体育、休闲、餐饮、购物、交通等生活配套,构建全方位、一站式、高效率的生活服务体系。(各市州、湘江新区和省级以上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市场对接服务。围绕为大学生初创企业找到“第一笔订单”,加强大学生初创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应用推广服务,加强产业链资源对接,鼓励产业链重点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等企业需求清单。加强本地龙头企业和当地政府采购项目与大学生初创企业的匹配,邀请大学生初创企业参加产业链企业产品供需对接会活动。支持和引导国有企业向大学生初创企业开放应用场景。(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药品监管局、省级以上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接力培育服务。开展多层次培育行动,指导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包括市场分析、市场策略、商业模式设计、技术开发、投资融资等一系列支持。定期举办创业陪跑领创训练营、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研修班、企业沙龙等,邀请导师结对辅导、带教训练。按照一定比例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潜力足的初创企业,由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和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手拉手”一对一帮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业档案服务。推进大学生初创企业档案基础信息库建设,按“一企一档案”的原则建立大学生初创企业档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统筹协调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把支持大学生创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定期研判工作形势,共同研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根据服务指引加快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大学生初创企业服务评估,持续完善服务体系。

(二)政策协同机制。发改、科技、工信、财政、人社、市场监管、团委、金融等部门协调配合,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充分发挥政策合力。

(三)容错帮扶机制。加大对创业失败的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规定落实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

(四)宣传引导机制。总结提炼大学生创业工作经验做法,及时做好新闻宣传和重点推介,持续提升大学生创业服务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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