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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本级 发文日期:2025-06-09 所在行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邵阳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精神,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市本级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将市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一、行政机关(35个)

1.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监管)

2.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邵阳市教育局

4.邵阳市科学技术局

5.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邵阳市公安局

7.邵阳市民政局

8.邵阳市司法局

9.邵阳市财政局

10.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13.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邵阳市城市管理局

15.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16.邵阳市水利局

17.邵阳市农业农村局

18.邵阳市商务局

19.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1.邵阳市审计局

22.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3.邵阳市应急管理局

24.邵阳市林业局

25.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6.邵阳市统计局

27.邵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8.邵阳市医疗保障局

29.邵阳市国家保密局

30.邵阳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31.邵阳市档案局

32.邵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3.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34.邵阳市新闻出版局

35.邵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6个)

1.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3.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邵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5.邵阳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6.邵阳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三、受委托的组织(4个)

1.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造价站

2.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3.邵阳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4.邵阳市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

四、其他事项

1.委托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与受委托的组织签订委托协议,报市司法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检查。

2.本次公告的行政检查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市本级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垂直管理单位未纳入本次公布的行政检查主体范围。

3、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邵阳市司法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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