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湘林法〔2025〕4号
各市州林业局,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站中心,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基准》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林法〔2020〕5号)和《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总则》(湘林法〔2021〕1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湖南省林业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