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首页 > 政策速递

关于挂网药品部分批次申投诉处理意见的通知

层级:省级 发文系统:其他 发文日期:2025-05-13 所在行业:卫生和社区工作

关于挂网药品部分批次申投诉处理意见的通知

湘医保招采函〔2025〕37号

各相关企业:

经研究,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价格协同和2025年第二批价格纠偏价格公示期间的申投诉处理意见已导入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湖南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请相关企业进入申投诉模块查询。

一、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价格协同的申投诉。不认同相关产品限价的生产企业,经复核,限价无误,可于5月20日17时前再次在价格联动管理模块中按不高于公示限价确认挂网。

二、2025年第二批价格纠偏的申投诉。纠偏清单中有申诉的相关生产企业,可于5月20日17时前再次在价格联动管理模块按纠偏价格确认。对尚未在我省申报质量层次标识的已过评产品或参比制剂,建议在6月份按流程进行质量层次标识申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