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岳阳市开展了市本级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征求各单位意见并报市政府审定后,现将市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除上述主体以及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垂直管理单位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备注:
1.本公告的行政检查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2.各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3.岳阳市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电话:0730-8880244。
岳阳市司法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