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融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启用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应诉专用章的通知
湘金办发〔2025〕30号
各金融监管分局,浏阳、宁乡、望城金融监管支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启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行政复议专用章”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行政应诉专用章”。
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行政复议专用章”加盖范围包括:《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行政复议恢复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行政复议期限延长通知书》《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行政复议告知书》《行政复议转办通知书》《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责令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通知书》《行政复议转请审查规范性文件函》《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答复书》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该专用章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行政应诉专用章”加盖范围包括《行政诉讼答辩状》及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答辩意见等行政诉讼法律文书。该专用章在行政诉讼活动中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行政复议专用章”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行政应诉专用章”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
湖南金融监管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