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海关 发文日期:2025-04-22 所在行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5号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海关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