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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长株潭信用管理人才培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层级:省级 发文系统:发改 发文日期:2025-04-07 所在行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其他未列明行业

关于组织开展长株潭信用管理人才培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永州市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湘潭大学: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重点改革任务实施方案》(湘办发〔2025〕7号),推动开展信用管理师培训和认证,培育一批高素质信用管理技能型人才,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省发展改革委启动长株潭信用管理人才培育培训项目,湘潭大学中标。为做好项目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本培育培训项目主要目的,重点是在长株潭地区培养450名信用管理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具备扎实的信用管理理论知识,有较强的实践技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引导其参加信用管理师考试认证,充实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人才储备。

信用管理师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是指运用现代信用经济、信用管理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使用信用管理技术与方法,从事企业和消费者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也是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知识技能型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3〕54号),信用管理师已被列入全省统一认定的职业(工种)。

二、培训计划

1.开班计划。长株潭信用管理人才培育培训项目计划分9个班在湘潭大学举办,共计培养450名信用管理领域的专业人才。参培计划详见附表1。

2.培训对象。本次培训面向从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审贷等部门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财务、销售、采购、法务、信用管理等岗位从业人员;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等。

3.培训内容。集中学习培训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文件,信用法律法规,企业信用管理政策及实务等。

4.培训方式。本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下课程安排在湘潭大学集中授课,结业考评合格后,由湘潭大学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线上课程由学员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完成。参加信用管理师考试认证的学员需完成全部线上线下课时。

5.职业技能鉴定。符合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求的学员完成标准学时培训后,由湘潭大学组织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通过全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进行查询,效用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持有人对应享有同等待遇。

6.培训费用。本次培训相关费用由省发展改革委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承担,学员仅需承担培训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所在单位申请报销。报考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考试费用需学员自行支付。本次培训有关费用已由财政资金补贴,故本次通过信用管理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不得再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认定培训财政补贴。

三、培训报名

1.报名时间。具体安排详见《培训安排计划表》,共9个班,每班50人,其中政府班3个,企业班6个,1、2班与培训启动仪式同步举行,政府班和企业班各1个。


2.报名组织。湘潭大学负责本次培训的宣传发动与组织报名。按照参训本人自愿原则,省发展改革委财金信用处负责组织省直部门报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永州市数据局负责组织本市州政府班报名,汇总后将《信用管理人才培训报名表》(附件2)和《信用管理人才培训学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发至湘潭大学邮箱。企业及社会学员联系湘潭大学报名。湘潭大学汇总名单后,要对参训人员进行把关并择优筛选,相关情况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四、培训要求

湘潭大学要切实承担培训组织的主体责任。

1、制定好培训计划,筹备组织好培训活动启动仪式,加强宣传动员,并组织好学员参加信用管理师考试认证。做好后勤保障,妥善安排好学员食宿,保障学员在校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2、加强培训纪律管理,组织成立班委会,加强班级管理,安排专职人员监督学员“四率”(到课率、自学率、就餐率、住宿率)。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一律在校内就餐和住宿;不带工作人员陪读;严禁留公车驻校;严禁酗酒滋事,不相互宴请与送礼;不违反课堂纪律;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参加高档消费娱乐活动。

3、严格执行考勤请假制度。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承担本单位的工作、会议任务。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经班主任同意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学员参加教学培训活动,实行签到考勤和不定期点名抽查制度。

4、严格班级活动管理制度。班级组织开展各项集体活动,须事先填写《班级活动申报表》,列明参加人员、活动内容、组织形式,并经班主任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能进行。

报名及考证咨询:何依蔓  15675291993

刘  鹏  15197285331

培训安排咨询:  黄  佩  18692240788

省发展改革委咨询电话:0731-89991626

报名邮箱:81891085@qq.com

附件:相关表格

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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