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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交通 发文日期:2025-01-23 所在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已于2025年1月10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伟

2025年1月2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5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8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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