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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二批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名单的通知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生态环境 发文日期:2024-12-13 所在行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关于印发第二批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名单的通知

环办监测函〔2024〕463号

为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023—2025年)》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国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我部会同中国科学院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以下简称综合站)遴选工作。现公布第二批综合站名单,请相关综合站参照环办监测函〔2023〕384号要求制作标识牌。

综合站在全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与评价工作中发挥“控制性”作用,主要任务是“样地监测、积累数据;天地一体、地面验证;发现问题、服务监管;专题研究、培养人才”。请各省级生态环境厅(局)进一步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综合站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生态质量监督监测,支撑服务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不断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13日

第二批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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