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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生态环境 发文日期:2024-10-02 所在行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关于印发《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海洋〔2024〕72号

沿海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我部组织编制了《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0月2日

《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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