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对市场主体记录不良行为的通告
湘水函〔2024〕545号
经嘉禾县水利局查明,河南盛世永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嘉禾县茶坞水山洪沟治理项目施工过程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关键人员不按合同协议履行义务,长期未到岗和不按要求考勤;浙江省水电建设安装有限公司在嘉禾县上坪水闸除险加固项目施工过程时,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关键人员不按合同协议履行义务,长期未到岗。嘉禾县水利局对上述2家单位进行警示约谈,并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规定,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经苏仙区水利局查明,山东水总有限公司在山河水库灌区工程项目二标段施工工程中、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在承担中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实施工程中、湖南恒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秧溪河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承担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监理过程中,未按要求开展关键人员人脸识别履约考勤。苏仙区水利局要求上述4家公司责令整改,并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规定,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以上6条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开期限均为1年(自本通告发文之日算起)。
现予以通告。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