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长住建发〔2024〕61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在拟购新房的区县(市)无住房的,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在我市既有住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本通知自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3日
相关附件下载:长住建发〔2024〕61号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住建
发文日期:2024-08-23
所在行业:房地产业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长住建发〔2024〕61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在拟购新房的区县(市)无住房的,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在我市既有住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本通知自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