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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生态环境 发文日期:2024-07-06 所在行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环环评〔202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我部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6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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