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首页 > 政策速递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能源 发文日期:2024-06-14 所在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信息来源:国家能源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4-07-09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能发核电规〔2024〕47号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核电厂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核电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已建成核电厂消防站不满足本规定要求的,应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经核电集团组织检查后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国家能源局

2024年6月14日

附件1:《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

附件2:核电厂消防站建设暂行规定》答记者问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