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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支持“三电”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本级 发文日期:2024-05-13 所在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支持“三电”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娄政办发〔20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娄底市支持“三电”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娄底市支持“三电”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更好地推动“三电”产业发展,吸引和鼓励外来优质企业来娄投资,形成产业聚集效应,结合实际,制定若干政策如下:

一、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国家级园区亩均投资强度250万元及以上、年亩均税收25万元及以上,省级园区亩均投资强度200万元及以上、年亩均税收20万元及以上的购地“三电”产业工业项目,可分阶段给予产业扶持补贴,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由所在园区在招商协议中约定。凡租赁标准厂房的“三电”产业深加工企业,年税收达到200元/平方米以上的,按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租赁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娄星区人民政府、娄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搬迁补贴。对省内市外新搬迁入园的“三电”产业链上企业,可以一次性给予15万元搬家补贴,省外新搬迁入园的“三电”产业链上企业,可以一次性给予30万元搬家补贴。(责任单位: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娄星区人民政府、娄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物流运输补贴。所有“三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可按经认定的运输“三电”类产品及主要原材料(不含生产设备)的物流发票给予5%的物流运输补贴。(责任单位: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娄星区人民政府、娄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新购设备补贴。一般纳税人企业新购设备投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新购设备发票额的5%给予补贴;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同时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单个企业新购设备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娄星区人民政府、娄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五、支持硅钢产业链下游企业精深加工。对符合我市发展先进材料产业相关规定,助力我市形成硅钢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的企业,各园区可以制定实施扶持办法。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娄星区人民政府、娄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六、金融服务支持。成立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基金重点投向“三电”产业领域;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程序合规的基础上对“三电”企业融资贷款给予优惠服务;由市政府办牵头协调金融机构设立“三电”相关专项金融产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支持地方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由市城发集团下设的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为落户本地的“三电”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城发集团)

七、对于产业人才的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级产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补贴,同时分别按每年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标准在五年内给予购房补贴。对全职引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即来即议”方式,给予50-500万元项目资助。对我市年缴税500万元以上的重点产业企业,其人才个人薪酬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到个人。对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产生重大驱动效应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娄星区人民政府、娄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八、引进项目奖励。对个人(不含公职人员)、商(协)会、中介公司引进市外客商来娄投资“三电”产业相关项目,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在1亿元及以上的,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于公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褒扬和激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娄星区人民政府、娄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九、新设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支持。三类“500强”企业、上市公司及在娄底新设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娄星区人民政府、娄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入驻娄星区、娄底经开区和娄星产业开发区的“三电”(电机、变压器、家电)终端成品或主要零配件(铁芯、轴、变压器外壳/电机外壳、漆包线、绝缘胶等)生产企业。上述奖励政策由财政受益地区兑现,其他县(市)可以参照执行。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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