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
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202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有关规定,为规范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及管理,加强湿地保护,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
2024年4月29日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财政 林业
发文日期:2024-04-29
所在行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4-05-08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
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202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有关规定,为规范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及管理,加强湿地保护,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