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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发改 能源 发文日期:2024-03-15 所在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信息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4-04-02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pdf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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