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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四年 第1号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商务 发文日期:2024-03-22 所在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4-03-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四年 第1号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2024年2月19日商务部第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部长 王文涛

2024年3月22日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pdf

《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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