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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教育 发文日期:2024-02-22 所在行业:教育业
信息来源:教育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4-03-22

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5号

《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2日教育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怀进鹏

2024年2月22日

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制度建设水平,我部组织开展了规章清理,现决定废止以下规章:

一、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1990年9月18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3号公布)。

二、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1991年6月12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6号公布)。

三、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3月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公布)。

四、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2005年4月21日教育部令第22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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