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
环大气〔20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4年1月15日
层级:国家级
发文系统:发改 工信 财政 生态环境 交通
发文日期:2024-01-15
所在行业:制造业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4-01-22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
环大气〔20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