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23〕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界市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进一步满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畅通城乡经济循环,促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25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通过节点网络共享、末端服务共配、运力资源共用,强化农村邮政体系作用,优化邮政、快递、交通、供销、电商等协同发展体系,构建冷链寄递体系,加快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农村寄递物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实现便民惠民寄递服务全面覆盖,更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要,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到2025年底,每个区县建成1个县域寄递物流统仓共配分拨中心,每个乡镇建成1个以上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每个村建成1个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进驻4个以上快递服务品牌,基本形成“县级有中心、乡级有网点、村级有站点”的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农村邮政体系作用。将邮政设施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建设给予支持,保障邮政企业履行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义务,发挥邮政网络在边远地区的基础支撑作用。强化邮政网络节点重要作用,整合乡镇邮政局所、村级邮政服务站等末端投递资源,加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共享,积极开展“邮快合作”,主动参与“交邮合作”“快递电商合作”等,在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中发挥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邮政企业加快农村邮政网点标准化建设,创新运营模式,承接代办代收代缴、普惠金融等各类农村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实现“一站服务、一点多能”。(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区县工作。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区县工作,不再列出)
(二)建设县域寄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各区县将寄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配套仓储等基础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建设用地布局,每个区县建设1个区域性共配共享的综合寄递物流共配中心。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寄递物流项目,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形式保障寄递物流业发展用地。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对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寄递快递物流项目的,可以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对符合有关要求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取得。支持区县通过改扩建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及其他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寄递分拨中心,以区县寄递分拨中心为主体形态,依托县域邮件快件处理场地、客货运站、电商仓储场地、供销合作社仓储物流设施等,建设县级寄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鼓励邮政、快递、供销、物流等企业建立县域寄递物流联合体,实现集中分拨、统仓共配、规模经营、多元发展、垂直服务,提高寄递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促进寄递物流下沉乡村。支持有条件的区县人民政府将县域共配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吸收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市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乡镇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网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将乡镇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农村客运站点、乡镇运输服务站、乡镇邮政局所等改建成乡镇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网点(乡镇邮件快件集散中心),用于邮件快件集中处理、中转、配送、仓储等,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有效整合乡镇邮政局所、乡镇供销基层网点、乡镇客运站、快递企业乡镇网点(代理点)等资源,每个乡镇建设1—2个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网点,负责邮件快件收寄、暂存、集散等服务。推进乡镇邮政局所标准化和信息化改造升级,改善和提升邮政普遍服务能力。(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市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发挥邮政快递服务农村电商的主渠道作用。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情况列入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量化指标。引导电商和寄递物流企业加强寄递物流配送、农产品分拣加工等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流通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通过整合和升级改造村级供销社、益农信息社、便民连锁超市、邮政便民服务站、农村电商村级服务站、村邮乐购站点、农产品购销代办站点等,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叠加电商、政务、税务、票务、代收、代缴等便民服务,或者将寄递服务纳入村一门式服务事项,为村民提供邮件、快件代收代发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村布设智能快件(信包)箱。逐步推进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标准化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提供邮政服务且叠加3个及以上快递品牌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按照不少于3000元/年的标准连续3年给予运营补贴。(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市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客货邮融合发展。加强要素集聚和政策统筹,推动跨行业、跨企业、跨领域开放共享,巩固拓展具备条件的乡镇、村通客车成果,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农村客运站点、乡镇运输服务站,推动客货同网、融合发展。大力开展“数字快递农村行动”,促进物流运输精准匹配、快递服务触达用户。发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客运车辆运输邮件快件服务体系,开办公交邮路、货运专线(物流班线)。加强联运衔接技术示范,选用适用于载客车辆运输邮件、快件、便携式鲜活农产品的车载保温箱等接卸装备。在保障农村旅客乘车需求和出行安全的前提下,推广应用客货兼顾、经济适用的农村客运车型,鼓励开通客货邮合作线路,实现客运车辆代送邮件快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联社、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产业聚合协同。推动邮政、快递、供销等企业对接农业、制造业、商业和服务业企业,提高数字化水平和终端集聚能力。鼓励邮政、快递、供销等企业融入县域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发展,创新服务产品和配送体系,提高产业协作配套水平,助力建设产业链条完备、服务平台完善的现代产业集聚区。创新服务产品和配送体系,提高产业协作配套水平,助力建设产业链条完备、服务平台完善的县级现代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面向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寄递物流,完善农产品上行渠道,大力开展“一村一品”“一县一特”寄递服务,促进农产品出村进城。发挥农村邮政快递网(站)点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培育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市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农村冷链物流布局。鼓励邮政、快递、供销、物流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建共享预冷保鲜、低温分拣、冷藏仓储等设施,推广标准化智能设备循环共用。引导支持邮政、快递企业自建和租用冷链仓储设施,增加冷链运输车辆和保温箱,提高冷链寄递服务水平。加强产销对接,优化产供销配套服务,提升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提高冷链物流集约化、信息化水平。积极融入全省骨干冷链物流网,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基地、区域性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和镇村田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联社、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水平。鼓励寄递物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深入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邮政快递领域的集成应用,依托国家“绿盾”工程,配合全省一体化寄递信息协同平台研发建设使用。利用数据资源和数字技术,为寄递物流垂直领域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金融支持及基于北斗的高精度定位和溯源服务,加强部门信息贯通。综合运用通信技术,以隐私面单为流转载体,提升网络数据安全,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加强寄递物流服务质量监测监管,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使用机制。鼓励寄递物流企业绿色发展,推广使用标准化托盘、循环中转袋(箱)、绿色回收箱、可降解包装材料。(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国家关于简化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政策,推动实现农村快递末端网点“网上备案”“一次都不用跑”。鼓励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发展多样化经营,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业。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健全县级邮政快递监管工作机制和电商、快递协会组织,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分地区核定农村最低派件费用标准,依法纠正未按约定地址投递、违规收费等现象,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明示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揽收散件包裹再以电商包裹批量交寄等扰乱快递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渠道安全运行保障。加强寄递物流服务监管和运输安全管理,完善责任体系,逐级建立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全市邮政业安全管理经费保障力度,推动各区县完善县级邮政监管机构、邮政业安全中心建设,对未组建邮政业监管机构的区县,由区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寄递物流安全监管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定期分析寄递物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强化基层监管队伍建设,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压实经营主体责任,规范村级快递公共服务点建设模式,积极和属地公安部门沟通,建立村级快递从业人员入职审查制度,加强对快递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村级快递公共服务点要配置监控系统,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要求,严打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发生重大寄递安全事件。督促农村末端网点运营平台根据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级统筹下,全市建立健全“市级督导、县级主抓”工作体系。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联社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定期调度。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压茬推进,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二)强化资金政策保障。进一步明确农村寄递物流设施公共属性,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市、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快递园区、大型邮件快件分拨中心、寄递公共配送中心用地。市、区县要落实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承担有关邮政事项的支出责任,加快推进县级邮政快递业安全(发展服务)中心建设,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邮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项目和打造快递服务现代农业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和专项政策,指导寄递物流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实施,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明确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责任目标和任务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要加强工作督导,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