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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化工园区复核审查工作的通知

层级:省级 发文系统:住建 发文日期:2023-10-24 所在行业:建筑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化工园区复核审查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衡阳市、株洲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化工园区:

近日,省园区办下发了《关于启动2023年度化工园区复核工作的通知》。为切实搞好第一批已认定10家化工园区(名单附后)的年度复核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园区组织自评

请各化工园区对照工信部、住建部等6部委印发的《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省发改、住建等7部门印发的《湖南省化工园区认定和复核工作流程》(湘发改园区〔2022〕538号)要求,自行组织开展自评,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本化工园区自评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报送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自评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化工园区基本情况;

2. 2022年度复核审查合格以来,化工园区所有新、改、扩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安全监督、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情况,以及有关承诺事项落实情况;

3. 2022年度复核审查合格以来,化工园区所有新、改、扩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情况,以及有关承诺事项落实情况。

二、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核查

请相关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化工园区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进行核实,报市州政府审定同意后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核实报告报送我厅汇总。

核实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化工园区房建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管能力以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监管能力有关情况(含职能职责规定文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设置情况、质量安全监督人员配备情况、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合格情况,消防审验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等)及核实意见(需依法依规核实并明确化工园区监管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2. 针对2022年度复核审查合格以来,化工园区所有新、改、扩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安全监督、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情况以及有关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核实意见;

3. 针对2022年度复核审查合格以来,化工园区所有新、改、扩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情况以及有关承诺事项的核实意见。

三、有关要求

请各化工园区要高度重视和抓紧推进化工园区自评和复核工作。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于规定的期限内报送核实报告,并对核实情况的真实性全面负责。对于不按要求开展自评和申请复核,经核实监管能力不满足要求、存在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有关承诺事项未落实的化工园区,我厅将视情形向省园区办提出“整改”或“摘牌”的意见。

附件:第一批已认定的10家化工园区名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

第一批已认定的10家化工园区名单

1.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化工片区

2. 耒阳经开区大市化工片区

3. 常宁水口山经济开发区水口山化工片区

4. 攸县高新区攸州化工片区

5. 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 临湘高新区滨江化工片区

7. 津市高新区津市化工片区

8. 永兴经开区湘阴渡化工片区

9. 宜章氟化学循环产业化工片区

10. 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化工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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