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全市税费精诚共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潭政办发〔202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规范和加强税费精诚共治,根据国省有关税费精诚共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统筹推进全市税费精诚共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思想共识、力量共聚、政策共研、机制共商、平台共搭、标准共通、信息共享、财源共建、风险共管、责任共担”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共治机制、完善制度保障、加强部门协作、创新改革举措、强化大数据应用等措施,构建起“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协助、信息协力”的税费精诚共治新格局,为推进“三高四新”财源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明确重点任务
(一)税费数据共享
1.按照湘潭市“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要求,构建数字经济生态体系,着力推进各部门涉税涉费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数据联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以下各项责任单位均包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不再列出)统筹推进市、县两级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严格按照《湖南省税费信息共享目录清单》要求,探索数据共享单位联络员制度,规范数据格式、共享方式、共享范围和共享频次,实现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税费数据的智能归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等)
2.加强涉税涉费信息共享应用,做好税费征收管理、税费风险监控、税费收入预测和税费数据分析等,充分发挥信息资源价值,提高信息应用效能。不断强化税费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财源建设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为招商引资、产业建设、部门管理、参政议政等提供税费大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等)
(二)税收法治共建
3.进一步深化不动产司法拍卖民事执行与税费征缴协作机制,探索建立生效裁判文书执行中可支付利息税费征缴协作机制,提升民事执行财产处置工作质效,按照“深化协作、信息共享、优化流程、依法依规、高效便民”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等)
4.健全涉税涉费违法查处体系,依法强化涉税涉费犯罪尤其是虚开骗税犯罪案件查办力度,建立完善打击涉税涉费违法犯罪激励措施,形成持续打击涉税涉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探索税警实体化协作模式,以常驻派驻、合署办公、联合执法等形式,实现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建立健全涉税涉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韶山海关等)
5.打造升级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积极开展税费联合宣传,深入开展税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普及税费法律法规,持续深化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等)
(三)税费征管共抓
6.加强对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税费。加强税费征管协作,根据税务部门税费征管工作需要,定期联合开展涉税涉费数据清理,夯实税费征管基础。依法依规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代缴税费,先税后证、先税后检、先税后注销等协税护税职责。(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等)
7.加强情报交换、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推动行业税费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优化完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强化不动产涉税信息共享共用。强化“一房一价”房产信息数据库使用,便利群众办事,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深化财政预算资金下建筑业项目税费一体化管理联动机制,推动实现建筑业项目信息共享,健全建设工程“见票付款”制度,协同做好建筑业税费征免退工作,支持湘潭市建筑企业绿色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等,各市属国有企业等)推动加油站数据管理平台规范化运行,持续开展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并巩固拓展成效,完善行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和全链条监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8.探索完善非税、社保管理部门“一把手”会商制度,推动更多部门签署税费精诚共治备忘录。联动开展税费政策宣传,推动缴费人涉费信息收集、申报缴费、费额确认、费款追征、违法调查和争议处理集约化、一体化、协同化办理,规范征缴制度,优化征缴流程,形成全市统一的缴费服务规范,提高税费征收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动办、市总工会、市残联等)
(四)税费服务共优
9.探索推进个性化智能化办税缴费服务。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自动分析纳税人办税缴费个性化需求,依法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加强服务协作,围绕办税缴费服务堵点、难点,不断优化流程、简化资料,提升办税缴费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
10.健全税费服务沟通机制,持续提升12366税费服务热线工作质效,加强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协同联动,积极探索建立税费咨询双向跟踪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探索成立税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处置和结果告知的“一站式”税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模式。(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动办、市总工会、市残联等)
11.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湘潭监管分局、各金融机构等)探索推进金融机构网点24小时自助办税微厅建设,提供涉税涉费证明出具、涉税涉费信息查询、税费政策宣传等服务,推进建设“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联动服务广覆盖”的综合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金融机构等)
12.聚合涉税涉费专业服务社会力量,指导涉税涉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满意度”志愿活动,规范引导涉税涉费行业从业人员积极投身优化营商环境事业。(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等)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22〕64号)要求,设立湘潭市税费精诚共治专项工作组,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动办、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湘潭监管分局、韶山海关、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市总工会、市残联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税费精诚共治工作。专项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明确共治单位,共治单位及时报送承接部门和联络员信息,加强日常联系和沟通。全市税费精诚共治事项实行动态清单管理,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共治事项、共治内容、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
(二)强化经费保障。实行工作经费奖励制度。对于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按规定予以奖励。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根据相关单位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对因税费精诚共治具体项目直接产生的新增税费进行统计和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规定发放相应工作经费奖励。
(三)严格督导考核。将税费精诚共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并加强结果运用。对税费精诚共治工作质量较高、应用成果较突出、工作完成较好的共治单位及关联单位按规定予以奖励。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未按规定提供涉税涉费共享信息、未履行税费精诚共治协作义务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