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提示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链条式问题,现根据第一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特提出风险提示(详见附表)。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采取相应工作措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一、加强生产指导。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标准化生产,保障源头安全。
二、加强隐患排查。根据监测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提示,及时分析会商和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确保产出安全和高效监管。监管中发现若系市场环节的问题,请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和后续跟踪,督促农产品凭票验证入市,确保消费安全。
三、加强巡查督导。严格按照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巡查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择机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及时查办案件,切实防范风险。
四、加强信息反馈。请各相关市州迅速开展不合格产品跟踪溯源及调查处置,请于6月26日前将相关情况报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梁红梅,电话:18273191955,邮箱:15891022@qq.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将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予以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重点关注品种及参数清单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重点关注品种及参数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