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首页 > 政策速递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张家界市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本级 发文日期:2023-03-10 所在行业:全部行业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张家界市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

张政办发〔202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配套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界市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配套政策措施

为全力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配套政策措施。

一、开展以“乐享消费、惠购张家界”为主题的系列促消费活动,整合省、市、区县及金融机构和平台企业资源,紧扣不同时间节点,聚焦传统行业和重点行业,发放商超、餐饮、住房、汽车、家电、家居、文旅等方面购物消费券。(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适时提前发放工会会员节假日福利,进一步丰富工会经费使用场景。全市工会系统拿出500万元用于开展工会“四季送”品牌等活动。(市总工会负责)

三、开展“惠购湘车”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在市内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符合相关标准的家用汽车,并在市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可以获得2000元消费补贴。具体领用细则另行公布。(市商务局负责)

四、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进入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经营,对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经营且年经销额超过2000万元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可以奖励10万元;如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经营且年经销额超过500万元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成功入规,另行奖励3万元。(市商务局负责)

五、制定旅游营销奖励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旅游营销单位、企业或者个人给予一定奖励。积极推介我市疗休养基地,力争省内外技术工人、劳模、职工来我市开展疗休养活动人数达到15000人。(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市场主体扩容升级,实现“批零住餐”市场主体“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对年度营业额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且年度销售额超过600万元的餐饮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对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且年度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零售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对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且年度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批发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对2023年度新入规的“批零住餐”限上企业和“大个体”,每家奖励2万元。(市商务局负责)

七、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支持预制菜企业全产业链(食材基地、生产加工、冷链物流、营销推广、品牌打造)发展。对年总投资额500万元(含中央厨房菜品研发建设)且年销售收入达800万元以上的预制菜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市商务局负责)

八、推进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搭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对获评“湖南省省长质量奖”“张家界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探索城市更新等房地产项目发展新模式,2023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70万元;对符合人才引进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额度基础上最高可以上浮50%。全职引进人才按照《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张办发〔2019〕10号)的相关规定享受安家费、购房补助等政策待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2023年计划组织50家(次)以上的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并对参展企业给予全额展位补贴。(市商务局负责)

十二、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助力外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对开展进出口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张家界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鼓励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对破零、倍增企业按进出口实绩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贴息支持。进一步推动外贸企业出口便利优惠融资,对外贸企业“三单融资”贴息给予5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市商务局负责)

十四、继续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对“个转企”“小升规”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全面推行“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广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等便利化措施,提升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五、大力推动优质企业到A股上市(IPO)和再融资,按企业境内首发上市工作进度分阶段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收购市外上市控制权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对在境外成功上市且首发上市融资额达1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十六、继续实施代耕代种举措,巩固全市耕地抛荒治理成果。对按要求实施代耕代种措施的,各区县优先安排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七、加快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一杯茶”“一头猪”“一条鱼”产能,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对新增“一杯茶”基地面积达500—1000亩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达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增“一头猪”栏舍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且折算年新增产能3万头以上的,每个养殖场奖补10万元。对年大鲵繁殖幼苗10万尾以上的大鲵人工繁育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年新增大鲵养殖5万尾以上的大鲵人工养殖繁育主体,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新建大鲵养殖池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人工养殖繁育主体,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获得“国家五星级休闲农业庄园”称号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获得“湖南省五星级休闲农业庄园”称号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首次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达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鼓励企业利用社会资本“投资联动”。对社会资本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的,各区县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九、促进旅游业发展,推动湖南省旅游企业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工作,将优质的文旅企业纳入白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餐饮、住宿、旅行社、客栈等涉旅市场主体支持力度,鼓励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未能按时还款的灵活就业主体合理调整还款计划。对享受暂退或者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期至2024年3月31日。(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入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 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个产值超过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十一、支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车间创建。对评为省级以上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的,分别配套奖励20万元、10万元。鼓励支持企业开展湖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申报,对申报成功的企业,配套奖励1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十二、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对服务机构公益服务给予资金补助。对首次被评为市级核心服务机构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十三、推动数字产业发展。对获评国家级或者省级5G应用示范场景、“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推广中心、人工智能标志性创新产品和示范应用场景、大数据优秀解决方案、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车间)、工业互联网平台等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最高可以奖励30万元;对创建工业互联网平台且平台建成当年实际投入使用的企业,最高可以奖励2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获证、列入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三化项目”重点项目并实施完成投入使用的企业,最高可以奖励1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十四、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提质升级。对首次通过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查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验收竣工投产的“市级产品创新强基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发展工业旅游。对经评定合格的观光工厂,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十五、鼓励和引导企业大力实施“三品”行动。对评为湖南省消费品、原材料“三品”标杆企业的,按照省级奖励标准的20%进行市级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十六、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实施企业研发奖补。按照企业加计扣除核定研发费较上年度增加部分的8%,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直接进行奖补。(市科技局负责)

二十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2021年和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直接进行奖补。(市科技局负责)

二十八、鼓励参与科技成果提名评奖。对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上级奖金1:1的比例进行奖补;对以第二完成人身份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上级奖金1:0.5的比例进行奖补。(市科技局负责)

二十九、支持企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产品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工业绿色设计产品、列入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项目)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碳减排标杆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水型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十、建强园区发展平台,支持张家界高新区企业入规纳统。对2023年张家界高新区辖区内月度入规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2023年张家界高新区辖区内年度入规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减免张家界高新区企业相关费用。对当年产值、税收同时实现15%及以上、20%及以上增长且承租张家界高新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工业企业,分别减免6个月、12个月的职工宿舍租金、厂房租金和物业费。支持张家界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对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或者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和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R&D)增幅超15%的企业,给予超出部分3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十一、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全面实施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政策性担保业务(1000万元以下),执行0.9%优惠担保费率;对“银担E贷”融资担保业务,执行0.8%优惠担保费率。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与国担基金、省再担保公司的合作力度,力争当年新增比例再担保额同比增加15%以上。(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三十二、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有效信贷投放、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信贷投入。对存量扶贫再贷款可以展期至2025年。(市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张家界市中心支行、张家界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落实央行两项货币政策工具接续转换工作,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落实普惠小微贷款减息支持工具政策。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2%进行奖励。(中国人民银行张家界市中心支行、张家界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持续开展金融“暖春行动”。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张家界市中心支行、张家界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从全市工会经费中拿出1000多万元,用于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为小微企业发展纾困解难。(市总工会负责)

三十六、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保持在1%(参保单位0.7%、职工个人0.3%),继续实施超龄工伤试点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十七、落实对相关行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持续推行稳岗返还部门“主动办”,企业“无申享”服务模式,及时发放稳岗返还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十八、对符合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招用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十九、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补助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十、继续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对符合创业条件的个人,最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中有明确期限规定和国家及本省、本市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本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主体,积极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