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推动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张政办发〔202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关于推动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普惠性作用,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二次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十二条措施。
一、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逐步实现“愿缴尽缴”
(一)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在职职工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的,都应当按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凡年满18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均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进一步贯彻“房住不炒”定位,努力实现“愿贷尽贷”
(三)全面开通异地贷款,大力推行“商转公”和“组合贷款”。支持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
存人来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全面实行家庭房产套数以购房所在地计算,在不提供购房地以外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的前提下,均以二套房贷款利率计息。大力推行“商转公”贷款并直转。优化
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开展异地抵押贷款业务。凡符合住房公积金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住房
公积金缴存人,均可以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四)提升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达70万元;对首套、二套购(建)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降至20%、40%降至30%。
(五)延长购(建)房贷款申请时限。已购(建)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自签订购房合同或者批准修建之时起,本套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家庭其他房产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虽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的,不受时限限制,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取消“对冲还贷”时限、地域、条件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后即可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月或者按年“对冲还贷”协议。凡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异地购房贷款的,均可以办理“月对冲”“年对冲”业务。
(七)实行一人购(建)房全家帮。鼓励子女为孝敬父母以及父母为其参加或者即将参加工作的子女购(建)房,可以按相关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
三、进一步解决缴存人的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做到“应提尽提”
(八)加大重大疾病、重大灾害以及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力度。职工及其配偶或者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重大灾害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度按个人分摊金额执行;因子女上大学、出国留学致家庭困难无法维持学业的,可以按政务服务事项提取住房公积金。
(九)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力度,适时提高提取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缴存地、工作地、生活地无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每年根据我市税务部门公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扣除标准调整提取额度;确保按需提取,超过租房提取标准的,在提供租房备案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后,以实际发生金额提取。
四、进一步落实利民惠民政策,全力推动“应保尽保”
(十)持续加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支持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积极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号),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各类群体租赁住房需求。
(十一)支持引进人才和二孩以上家庭租房、购房。对符合市、区县党委以及企业人才引进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符合生育政策生育有二孩、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住房不够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额度基础上最高可以上浮50%。吸引大学生和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安居乐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再上浮30%。
(十二)确保普惠性政策落地落细。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个人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实行住房公积金缓缴、缓还贷,到期后按相关规定进行补缴、补还贷;其间,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正常提取和贷款,经批准缓还贷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以上十二条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