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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七条措施》的通知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本级 发文日期:2023-04-23 所在行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七条措施》的通知

张政办发〔202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七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七条措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营造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执法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七条措施。

一、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相关配套制度,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市司法局每年牵头组织1次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的专项督查。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一类、二类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今后长期坚持。

二、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举办1次以上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并将开展教育培训情况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市司法局每年组织1次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参加的集中培训。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一类、二类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今后长期坚持。

三、制定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情形的“三张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为执法人员开展包容审慎执法提供执法依据和制度保障,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精细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级一类、二类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四、制定行政执法行为指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梳理执法事项,规范执法流程,制定行政执法行为指引,统一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时的行为方式、语言标准等行为规范,并及时公示。已经制定行政执法行为指引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更新。

责任单位:市级一类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 2023年6月30日前。

五、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综合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据的分析研判结果,明确监督重点,加强对辖区内综合执法部门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多发、群众投诉反映相对集中的重点执法领域、执法环节的监督检查,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情况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一类、二类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建立行政执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相关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印发通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败诉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对落实司法建议情况、检察建议情况、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案卷评查得分情况及开展教育培训等情况每半年通报1次。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一类、二类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行政复议案件被认定败诉的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张政办发〔2022〕28号)追究责任;对在行政执法情况季度通报中两次排名全省后三位或者行政执法情况半年通报中排名全市后两位的行政执法部门,在当年综合绩效考核和“平安建设”考核中予以扣分,由分管副市长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由市长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一类、二类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以上七条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制定实施方案。

附件:市级一类、二类行政执法部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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