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娄底市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娄政办函〔202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娄底市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十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娄底市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十 条 措 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融得进、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特制订如下十条措施。
一、增强集中安置区治理能力。持续落实《中共娄底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抓党建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娄党建发〔2021〕2号)等精神,推进集中安置点的基层党组织设置覆盖率达100%、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设立覆盖率达100%,800人以上大中型安置区的“一站式”社区服务中心设立覆盖率达100%,第一书记、工作队向安置村(社区)选派覆盖率达100%。对800人以上安置区,强化综治中心、公共援助、便利店、社会组织等建设管理,推动安置区治理标准化。开展搬迁户信访舆情清零行动,安置点日常管理以所在村(社区)为主,迁出地配合,实现搬迁户反映的问题不出村(社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产业帮扶全覆盖。建立集中安置区后扶产业“一区一方案”“一户一项目”产业帮扶模式,构建“乡(镇)有后扶产业园、村(安置区)有后扶产业基地,户有后扶产业项目”的后扶产业体系,确保搬迁户产业后续项目帮扶全覆盖。在确保搬迁户原有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惠农政策权益不变的基础上,由迁出所在地盘活用好闲置资产,建立搬迁户参与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产业分红。(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稳岗就业增收提质增效。开展“就业清零”行动,推行集中安置点劳动力“一户一档”“一人一档”,实现就业动态清单管理全覆盖。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按比例就业机制,分类指导推进稳定就业。发展壮大一批易扶基地帮扶车间。安排、推广以工代赈项目时,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予以倾斜。全面落实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规定,协助外出务工一批;对不能外出务工,且有就业意愿的,协调安排到本地企业、帮扶车间等就业一批;对就业能力不强的,持续开发一批保洁、保安等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一批,确保公益性岗位开发只增不减,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户“一户一就业”,努力实现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人口就业率达100%,搬迁人口可支配收入增长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加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应培尽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住房保障服务水平。开展住房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城镇安置点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的标准,强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在500人以上较大集中安置点积极推行物业管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出台安置区房屋维修、物业费补贴标准,加大财政补助支持力度,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强房屋和配套设施日常维护,确保搬迁群众住得安心、生活舒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提升教育水平。强化搬迁家庭子女就学、困难学生资助、师资配备、“控辍保学”等服务,推动安置区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加强安置区教师培训,确保教育资源覆盖搬迁“新市民”,实现适龄子女应助尽助,全部就近入学,实现建档立卡搬迁家庭子女学前教育毛入园率100%,建档立卡搬迁家庭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10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巩固医疗保障成果。加强大中型集中安置区卫生医疗机构建设,运用县乡医疗巡诊、上级机构派驻、邻(联)村卫生室服务延伸等方式,强化搬迁户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医疗保障等服务,推动集中安置区医疗卫生服务设施覆盖率100%,确保搬迁群众病有所医、“小病不出社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推动政策兜底应保尽保。开展社会保障兜底动态清零行动,运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100%纳入低保、特困政策兜底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结对帮扶人“五个一”和结对联系人“四个一”工作职责,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对搬迁人口中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提升配套服务水平。提升集中安置区交通出行便利度。持续提升城乡安全饮用水水平,确保建档立卡搬迁户自来水普及率100%,防止季节性缺水问题发生。(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对安置区群众有需求的,配套建设专门的红白喜事办理场所、农具存放场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建立后扶投入保障长效机制。财政统筹安排支持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资金,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盘活集中安置区固定资产,所获收益不低于80%用于搬迁户的后续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要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领域倾斜,增长率不低于当年衔接资金增长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建立健全后扶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年度考核,在全市通报考核结果,并报市委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从基层党建、社区治理、配套设施、就业帮扶、产业发展、防返贫监测、公共服务、文化建设等方面,对后扶工作市直牵头部门、县市区开展考评。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式方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对获得上级表彰的,在绩效考核评估中予以加分。市县两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继续保留,工作职能由项目建设转移到后续帮扶上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易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