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政府购买服务
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20〕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通用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湘财综〔2022〕18号)要求,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编制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执行。原有的《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湘交财务〔2018〕111号)同步废止。
凡列入目录并已安排财政预算的服务事项,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照目录执行。执行中确需新增目录外的购买服务事项,由省交通运输厅商省财政厅同意后实施,省交通运输厅及时组织调整修改指导性目录。
附件: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