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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本级 发文日期:2022-11-01 所在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农、林、牧、渔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娄底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政办发〔202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娄底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娄底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协调、绿色、安全、融合发展的管理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发展质量、管养水平,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娄底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联动、县级落实的管理体制,农村公路路面铺装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客车。全市创建“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县1个以上,所有县市区成功创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到2035年底,农村交通条件和出行环境进一步完善,运输服务品质明显提升,管养长效机制全面建立,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实现“美丽农村路”,全面建成适应乡村振兴战略、交通强国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高质量“四好农村路”。

二、建立健全内连外通、安全优质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

(一)强化规划引领。各县市区要合理配置资源,优化路网结构。要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高度,紧密衔接乡村振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村庄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科学编制“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范畴。

(二)补齐供给短板。加快补齐农村交通供给短板,向脱贫地区聚焦发力,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重点解决脱贫地区通硬化路、通客班车等问题,实现“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助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县、乡、村道的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农村公路上发现的危桥当年全部整改到位。

(三)服务乡村振兴。重点解决农村公路等级低、路网不完善等问题,为乡村产业发展当好先行。全力打造娄底农村公路“升级版”,加快路网提档升级,推进“农村公路+产业”“农村公路+旅游”融合发展。到2025年底,全市县道、乡道、村道的等级路率分别达到99%、98%、87%,路面铺装率全部达到100%;到2035年底,全市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等级路率和路面铺装率达到100%,稳步提升县道、乡道的双车道里程,形成以县道为局域骨干、乡(村)道为基础的干支相连、布局合理的现代化农村公路网。

(四)提升建设品质。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有效监督的工作原则。及时组织交竣工验收,同步建设交通安全、路肩、排水和防护设施。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建设市场监管,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保障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和条件,加强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安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落实“七公开”和“三同时”等制度。

三、建立健全权责明晰、运作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

(一)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四好农村路”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对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

(二)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和《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等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娄底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夯实职责责任,规范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行为,进一步确保工程质量优、资金管理规范、生产安全和项目廉洁,强化政策引导和能力建设指导。

(三)全面实行“路长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公路综合管理,全面实行“路长制”管理模式,完善县、乡、村三级管理权责和体系,按道路等级分级设置路长,负责对区域内道路管护、道路设施、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管,指导、组织所辖路段路域整治工作,督促责任部门查处占用侵损行为。每年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开展不少于2次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行动。县级人民政府要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经费;在各路段显著位置设置“路长制”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路政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县级路政保护队伍,加强农村公路法治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实行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路政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将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作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重要内容,在农村公路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科学合理设置不停车超限检测设备,强化农村公路治超执法,彻底整治农村公路超限超载顽疾。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不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等应急通行需要的前提下,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车辆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全覆盖、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绿化全覆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杂物和非公路标志,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绿化、美化,修剪、移栽遮挡安全行车视线的绿植,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生态环境自然和谐。

四、建立健全均衡发展、科学规范的农村公路养护体系

(一)补强养护弱项短板。建立对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考核评价机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继续执行省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配套和管理力度,省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养护工程,不得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日常保养和人员等其他支出,优先用于农村公路路面大中修。加强乡镇管养能力建设,明确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的养护工作。

(二)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农村公路路面改善和路面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应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路面保洁、路肩整理、边沟疏通、绿化)、小修保养等非专业项目,可通过分段分片承包、定额包干的方式吸收沿线经济困难群众参与,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困难户提供就业机会。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专业养护公司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逐步完善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准入、信用评价招投标、合同管理、养护质量评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保障养护市场有序竞争、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公路养护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力度,积极培育一批具备一定数量养护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养护公司,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满足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需要。

(三)全面实行规范化养护。到2022年底,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县道达到100%,乡道不低于91%,村道不低于82%。加大预防性养护,加强“油返砂”“畅返不畅”整治力度,每年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农村公路路面大中修的比例达到5%,农村公路技术状况(MQI)得到改善,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农村公路绿化率达到88%,全市县道、乡道文明示范路的比例分别达到15%、6%。到2035年底,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机制全面完善,养护资金全面保障,养护水平全面提升,在“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基础上,实现“美丽农村路”。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逐步推行农村公路数据化管理,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运用,利用GIS、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按照试点示范引领联网成片的建设思路,构建全市农村公路智能化养护综合管理体系,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化水平。着力培养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人才,探索建立覆盖规划计划、工程监管、质量安全、竣工核查、道路养护、灾毁评估等业务的市级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强化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农村公路桥隧的动态监管,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发、多发路段的管控力度,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完善自然灾害和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预案,做好抢险资金、机具、物资储备工作。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后,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交通。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制定专项方案,尽快补充完善。县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路交通安全。

五、建立健全畅通便捷、便民惠农的农村公路运营体系

(一)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一步推进农村客运改革发展,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提升城乡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确保行政村通班车率100%。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客运线路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和农村运输安全运营协调监管机制,保障运营安全。加快“两客”智能监管平台建设,逐步覆盖农村客运车辆,提升农村客运安全管理水平。分步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到2025年,力争创建2个以上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形成县、乡镇、村三级客运网络有效衔接。到2035年底,城乡客运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所有县市区达到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水平。

(二)健全运营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农村道路客运班车许可,确保农村道路客运准入规范,完善农村招呼站建养机制。落实“一村一招呼站”的建设任务,确保招呼站建设后有人管理,充分发挥农村招呼站的候车功能。加强农村道路客运班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农村道路客运班车动态监管,提升农村道路客运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农村道路客运安全。

(三)发展农村现代物流。推进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网络节点和信息系统建设,打造“互联网+农村快递物流”工程,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全面提升农村快递物流网络覆盖率和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创新农村快递物流模式,依托农村电商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农村快递物流模式。到2025年底,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网络逐步完善,农村快递物流基本适应发展需要;到2035年底,建立现代化的农村快递物流网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市交通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任务,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推进,确保工作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四好农村路”总负责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四好农村路”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体制机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履职尽责。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投入,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市级每年对省级或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进行奖励,并在政策、计划、资金等方面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予以倾斜;市财政根据财力状况,统筹资金支持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列入市对县市区绩效考核和交通运输综合发展目标考核,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县市区政府要对乡镇(街道)“四好农村路”建设进行考核,并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督促指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示范引领,培树典型,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大力挖掘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在交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现代化建设中的新思路、新事迹、新成就,全力营造“四好农村路”建设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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