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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整体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本级 发文日期:2022-03-23 所在行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来源: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09-23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整体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函〔2022〕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张家界市整体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界市整体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为出发点,全面落实“三个责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全市整体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同频共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到2024年,全市4个区县全部达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所有关键项均达到要求,评价总分值在80分以上(含80分),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率达100%。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全面实现可追溯,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优质率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市、区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完善,乡镇级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体制逐步健全。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执法联动、应急预警、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督促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满意率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举报查处率、回复率达100%。公众对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总体满意率达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各区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农业农村(畜牧、水产)、发展改革(粮食)、财政、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区县人民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区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年度考核。

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纳入区县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制定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4.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相关工作实际需要,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二)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将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100%纳入监管名录,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告知率、培训率达100%;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2.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推广应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完善种植养殖用药档案,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培训一批技术骨干;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诚信生产经营。

3.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者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者委托检验,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零售市场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等制度,畜禽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流向登记、“瘦肉精”检测、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

4.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1.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强化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主体监管名录;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2)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规范兽药经营管理;加强养殖环节自配料监管。

(3)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70%以上;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4)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农资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杜绝农业投入品无证生产经营和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

(5)排查未按规定使用“三剂”以及使用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中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安全隐患。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制定实施年度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覆盖全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大户、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按照“双随机”要求科学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各区县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2)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4800个。

(3)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不合格产品信息每月至少通报1次,公示率达100%。

3.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1)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及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和飞行检查,及时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结果,并加强整改跟踪督办。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不合格农产品处置率达100%。

(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办理奖励等机制和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100%,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3)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演练。3年内不能因县域内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区域内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4.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2)对县域内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加强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服务,标准入户率达100%。

(3)大力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使用高效低毒农兽药等技术,积极组织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4)加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力度,加强获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达到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者面积的40%以上。

5.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明确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要求的能力,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重点监管对象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实现网格内重点监管对象排查全覆盖。

(2)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

(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明确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4)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具有监管服务能力,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5)区县、乡镇两级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制定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业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

6.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1)完善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运输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2)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3)国家追溯平台用户注册管理、信息采集维护、产品赋码标识、设施设备配置、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到位。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用户注册管理、信息采集维护、产品赋码标识、设施设备配置、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到位。

(4)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申报阶段(2022年4月—5月)。各区县制定“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项目。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6月)。各区县组织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三)创建实施阶段(2022年7月—2024年9月)。各区县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和创建标准,查漏补缺,建立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节点,推进创建工作走深走实。

(四)总结自评阶段(2024年10月)。各区县自查自评,将加盖公章的自评表、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所有佐证材料均需以原始件扫描报送)分送省、市农业农村部门。

(五)申请验收阶段(2024年11月—12月)。市农业农村局对照核查表开展复核评价,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核查情况及整体核查报告;省农业农村厅综合市级核查意见、省级监测情况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抽查检查和结果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的创建工作。各区县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施统一领导,明确相关机构组织实施,制定保障工作方案,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满足创建工作需要。

(二)推动工作创新。各区县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盯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环节,进一步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三)严格督导考核。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区县创建工作进行督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食品安全和质量工作等绩效考核内容,对优秀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要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及时总结提炼创建经验做法,为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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