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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娄底市落实<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层级:市级 发文系统:科技 财政 市场监管 银保监 银行 其他 发文日期:2022-08-01 所在行业:金融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信息来源:娄底市科技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2-08-19

关于印发《娄底市落实<湖南省科技型企业

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财政、金融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娄底市落实<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娄底市科学技术局

                              娄 底 市 财 政 局

娄底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娄底监管分局

2022年8月1日


娄底市落实《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

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

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科技与金融结合,推动建立轻资产债权融资模式,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推进我市科技型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依据《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湘科发〔2022〕49号)(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全面推进省、市、合作银行共同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推进内容

(一)适用企业

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以下简称“知识价值信用贷”)是合作银行以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评分结果为重要参考,向科技型企业发放为期一年(含)以内的信用贷款(不包含不动产、准货币等资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贷款)。

本方案适用注册地在娄底市域内的科技型企业,包含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后续评定入库的湖南省科技型其他企业。

(二)实施区域

娄底市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纳入“知识价值信用贷”实施区域,市本级与实施区域共同出资组建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和协调合作银行在实施区域内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工作,协助合作银行开展贷款及风险代偿尽职调查工作。具体合作事项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及实施区域、运营管理机构、合作银行另行协议约定。

(三)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

1. 省市按1:1比例共同设立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进行补偿。娄底市“知识价值信用贷”首期在池资金4000万元,娄底市财政采取预留形式,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与娄底市各出资2000万元。鼓励县市区和园区筹措资金加入风险池。

2. 省市风险补偿比例。“知识价值信用贷”风险分担按照省、市(县市区)、银行4:4:2比例承担。省、市(县市区)风险补偿资金原则上各自承担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40%,银行承担贷款本金损失的20%及利息。

3. 风险补偿资金贷款放大倍数最高为15倍,后续可根据工作实际按程序报批,适当放大贷款倍数。

4. 实施“潇湘财银贷”的县市区优先将科技型企业列入白名单。

二、合作主体和职责分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娄底市人民政府、合作银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按照协议各负其责,开展工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娄底银保监分局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

设立娄底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娄底银保监分局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科技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

1. 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实施区域开展相关工作,审定年度工作报告及计划等。

2. 市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统筹协调、统计调度、宣传推广等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安排总体计划。

3.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安排。

4. 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娄底银保监分局根据职能对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确定运营管理机构

兴娄融资担保公司受托为“知识价值信用贷”市级运营管理机构,承担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相关管理及服务工作,推动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体系和娄底金融超市相互融合,为银行机构放贷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市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市级风险补偿资金的运营管理和财务核算,受理、审核实施区域代偿申请,开展分析统计、监督考核、拨付补偿资金,督促合作银行依法开展追偿等。

(四)确定合作银行

根据银行业务特点和科技金融基础,确定工商银行娄底分行、农业银行娄底分行、中国银行娄底分行、建设银行娄底分行、交通银行娄底分行、长沙银行娄底分行等6家银行作为全市首批“知识价值信用贷”合作银行。后期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对贷款增长率、企业首贷率、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业务考核,动态调整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应明确专营机构,出台激励措施,建立专门针对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授信体系、审贷流程和绿色审批通道,对知识价值信用评级高的企业给予更大利率优惠。合作银行按照三方协议约定向实施区域和运营管理机构报送贷款及代偿数据,提出代偿申请,依法进行追偿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加强风险补偿资金管理监督

根据《省实施办法》,在一个合作年度内,对单家银行实施贷款累计不良率达到3%时实施预警;不良率达到5%时暂停受理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新增业务,并对前期运行效果予以全面评估,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重启业务受理工作。同时在补偿支出达到补偿资金总规模的80%时停止纳入新增贷款,在资金耗尽后不再补偿。

市运营管理机构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运营管理机构不向贷款企业、银行收取任何融资服务费用。

(二)建立企业负面清单筛查机制

贷款企业为注册地在娄底的科技型企业,有以下情况的,由合作银行会同运营管理机构进行复核审定。

1. 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在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征信系统等信用信息平台有严重征信不良记录,且未整改到位的企业;

2. 正常持续经营年限少于2年(含2年)的企业(产业转移、异地搬迁的除外);

3. 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或年纳税额5万元以下的企业。

(三)实施贷款额度分类管理

1. 贷款类型

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单户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超出额度的部分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贷款期限为一年期以内,贷款企业获得的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等;贷款到期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合作银行申请无还本续贷,同步纳入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范畴,无还本续贷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贷款利率参考放款日最近一期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幅度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基点。为控制业务风险,对单户额度超过300万元的企业,由合作银行会同市运营管理机构进行复核审定。

2. 预授信与贷款

合作银行可参考知识价值评价结果,结合内部风控审核机制,对企业进行预授信。银行应设立快速风控审核、快速放款的产品或通道。在收到企业贷款申请时,合作银行在将拟贷款企业名单及贷款金额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运营机构后根据预授信情况,结合其他尽调情况快速授信和放款。

对于未预授信的企业,银行依据尽调和风控对贷款申请进行独立审核,做出授信决定,并督促企业进行知识价值评价,作为纳入风险补偿备案的依据。

银行对同一企业的同笔贷款,如已享受政府给予的其他风险补偿,则不再享受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

3. 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备案

市级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对合作银行发放的信用贷款进行风险补偿备案,纳入风险补偿工作范围。

已预授信的贷款,原则上直接进行备案。未经过知识价值评价或者未预授信企业申请的信用贷款,在对企业进行知识价值评价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备案。

(四)风险补偿和追偿流程

1. 银行催收。在企业发生贷款本金逾期后5个工作日内,合作银行先行催收并同时告知省、市运营管理机构,对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本金逾期达到1个月,仍未全额收回的,可按《省实施办法》规定向市级运营机构提交代偿申请,启动代偿程序。

2. 代偿。市级运营机构对银行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后,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审定,连同代偿申请资料报送至省级审批。省级按程序审批同意代偿后,书面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安排资金由市级运营管理机构先行代偿省、市两级代偿资金,将代偿情况提交省级运营机构,申请拨付省级代偿资金。

3. 追偿。风险补偿资金代偿后,合作银行应依法积极开展追偿工作,追偿所得扣除追偿费用后,按约定的分担比例分配。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领导小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工作方案和三方协议;加强与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的汇报,争取上级工作支持;建立办公室工作调度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及时调度重要事项。

(二)加强信息披露

相关部门对区域内合作银行加强日常监督和风险防控,合作银行定期向管理机构报告风险,管理机构定期公开发布企业贷款需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调度统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评估和绩效评价,通报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报道

娄底日报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力度,全力支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宣传推广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

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政府行政部门、实施区域、运营管理机构及合作银行工作人员按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勤勉尽职,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过程中,涉及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串通作弊造成风险补偿资金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附则

各方依据《省实施办法》和本方案,协商一致后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具体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和资料清单等,作为工作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发现问题或有不明确之处,可再次协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受理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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