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张家界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函〔2022〕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2022年张家界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张家界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开展旅游营销的积极性,提振我市旅游市场信心,加快我市旅游市场复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奖励对象
奖励在我市开展符合本方案奖励条件的旅游营销行为的相关单位、企业或个人,同一项奖励只能由一个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或个人申请,奖励采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
三、奖项设置
(一)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别设立国内市场接待奖、入境市场接待奖、大型团队奖、大型会议奖、国内客源地组团奖、新媒体奖、新闻宣传奖、首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营销奖、年度综合奖等9个奖项。
(二)国内航线航班奖励。分别设立冬春航季航线航班奖、夏秋航季新开航线航班奖、重点航线保障奖、其他奖励等4个奖项。
(三)国际和港澳台地区客货运航线航班奖励。
(四)客运列车营销奖励。分别设立旅游专列奖、新增旅客列车运力奖等2个奖项。
四、奖励条件与标准
(一)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请国内市场接待奖和入境市场接待奖的对象必须是在本市注册且按照“四统一”要求管理的、全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
1.国内市场接待奖。奖励条件:对全年接待国内游客(不含港澳台地区和市内散拼组团)达10000人以上,且使用“全域通”电子行程单购买张家界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价票)的旅行社,按其实际接待团队购买张家界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价票)人数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受奖期限内,旅行社国内旅游团队有效投诉率全年累计不超过万分之二(不含)的,给予6元/人的奖励;有效投诉率全年累计超过万分之二(含)不超过万分之四(不含)的,给予4元/人的奖励;有效投诉率全年累计超过万分之四(含)不超过万分之六(不含)的,给予2元/人的奖励。有效投诉率全年累计超过万分之六(含)或有重大投诉且对张家界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的,取消其全部奖励。
2.入境市场接待奖。奖励条件:对全年接待入境游客(含港澳台地区)达2000人以上,且使用“全域通”电子行程单购买张家界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价票)的旅行社,按其实际接待团队购买张家界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价票)人数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受奖期限内,旅行社入境旅游团队有效投诉率全年累计不超过千分之二(不含)的,给予20元/人的奖励;有效投诉率全年累计超过千分之二(含)不超过千分之四(不含)的,给予15元/人的奖励;有效投诉率全年累计超过千分之四(含)不超过千分之五(不含)的,给予 10元/人的奖励。有效投诉率全年累计超过千分之五(含)或有重大投诉且对张家界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的,取消其全部奖励。
3.大型团队奖。奖励条件:对一次性组织300人以上(含300人)的大型团队,且使用“全域通”电子行程单一次性购买相关景区(不含景区内交通工具和旅游演艺,下同)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价票)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的旅行社,按其实际购买相关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价票)人数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300—500人的,各相关景区按照其购买景区门票人数的5%给予门票奖励;501—1000人的,各相关景区按照其购买景区门票人数的10%给予门票奖励;1001人以上的(含1001人),各相关景区按照其购买景区门票人数的15%给予门票奖励。
4.大型会议奖。包括国内会议奖和国际会议奖。
(1)国内会议奖。奖励条件:对通过市场化运作且政府没有给予资金支持,在张家界市域内召开且参会者入住2晚以上(含2晚)并购买了张家界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价票)、参会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含200人)的会议承办者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购买张家界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价票)人数200—300人的,奖励1万元;301—500人的,奖励2万元;501—800人的,奖励4万元;801人以上(含801人)的,奖励6万元。
(2)国际会议奖。奖励条件:对通过市场化运作且政府没有给予资金支持,在张家界市域内召开且参会者入住2晚以上(含2晚)、至少来自5个国家或港澳台地区、参会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且入境参会人数占全部参会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含30%),并购买了张家界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价票)的会议承办者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购买张家界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价票)人数100—300人的,奖励3万元;301—500人的,奖励5万元;501—800人的,奖励8万元;801人以上(含801人)的,奖励10万元。
5.国内客源地组团奖。依据“全域通”认证的旅行社接待国内游客统计数据,综合考虑其旅游接待服务质量情况,从全国旅行社中评选出的国内市场客源地组团量排名前10的组团旅行社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一等奖(1名)5万元,二等奖(3名)3万元,三等奖(6名)2万元。
6.新媒体奖。在抖音等平台推出的有关张家界元素的短视频,首次推出24小时内浏览量达10万以上的,根据传播影响力度,给予视频宣推团队一定的奖励。具体奖项和奖励标准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7.新闻宣传奖。全年从市旅游营销奖励资金中安排80万元,对在宣传报道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8.首届全省旅游发展大会营销奖。在全市开展首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旅游营销大比武,对在2022年张家界市承办首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旅游市场开拓中表现优秀的区县、机关单位、旅游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项和奖励标准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9.年度综合奖。全年从市旅游营销奖励资金中安排100万元,对在全域旅游发展、宣传营销、品牌建设、旅游管理、产品研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项和奖励标准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国内航线航班奖励。新开国内航线航班是指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未开通的航点,或停航2年及以上重新执飞的航线。新航线奖励对象为首家执飞(以首班出港时间为准)航空公司。国内航线航班奖励包含省财政厅安排的奖励资金,采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新开国内航线航班[恢复停航2年以上(含2年)的航线航班视同新开]奖励期为3年,分别按奖励标准的100%、80%、60%进行结算。
1.冬春航季航线航班奖。对2022年1月1日—3月26日期间执飞的国内航线航班按《张家界市2021年冬春航季航线航班奖励方案》(张文旅广体〔2021〕205号)相应奖项延续执行。2022年10月30日—12月31日期间执飞的国内航线航班,具体奖励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及市场恢复情况另行制定。
2.夏秋航季新开航线航班奖。对2022年3月27日—10月29日期间新开的直飞航段进行奖励。除特殊航线外,航距在500公里以内,机型80座以上(含80座)100座以下的每往返一次奖励0.8万元,机型100座以上(含100座)的每往返一次奖励1.2万元;航距500—1500公里,机型80座以上(含80座)100座以下的每往返一次奖励1.5万元,机型100 座以上(含100座)的每往返一次奖励2万元;航距1500公里以上,机型100座以上(含100座)的每往返一次奖励3万。
3.重点航线保障奖。以市人民政府正式函告为准,对被确认执飞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长沙等国内重点城市航线给予奖励(与其他奖项不重复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市大交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按相关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签后执行。
4.其他奖励
(1)核心城市航线航班加密奖[限100座以上(含100座)机型]。对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国航、南航、东航、上航、吉祥航新增北京(首都)、上海(浦东)、广州、深圳、成都(双流)航班较2019年度已执行的正班有增加的,每增加往返一次奖励1万元;对其他航空公司新开北京(首都)、上海(浦东)、广州、深圳、成都(双流)航班的,较2019年度已执行的正班有增加的,每增加往返一次奖励0.5万元。
(2)特定航线航班奖[限80座以上(含80座)机型]
①“武汉—张家界”航线,每往返一次奖励1万元。
②“珠海—张家界”航线,每往返一次奖励1万元。
③“天府—张家界”航线,每往返一次奖励1.2万元。
④“长沙—张家界”航线,每往返一次奖励1万元。
⑤“深圳—张家界”航线,每往返一次奖励1万元。
⑥由幸福航空执飞的“武汉—张家界”航线,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⑦对其他特定航线航班,根据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按相关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签后执行。
(3)支线航线航班奖、航班增量奖、始发旅客增量奖、新增过夜飞机奖,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三)国际和港澳台地区客货运航线航班奖励。根据境外疫情防控及市场恢复情况另行制定。
(四)客运列车营销奖励
1.旅游专列奖。奖励条件:对组织旅游专列(含高铁)停靠在张家界火车站、张家界西站达300人以上(含300人)且通过“全域通”购买张家界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价票)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在张家界市域内住宿2晚以上(含2晚)。
奖励标准:对旅游专列人数达300—500人且通过“全域通”购买张家界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价票)人数100人以上(含100人)的,每对专列奖励1万元;旅游专列人数达500人以上(含500人)且通过“全域通”购买张家界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全价票)人数200人以上(含200人)的,每对专列奖励2万元。
2.新增旅客列车运力奖。凡符合市人民政府具体要求、新开通的张家界火车站、张家界西站至客源地城市始发旅客列车或夕发朝至旅游列车且实际运行满1年以上的,给予相关单位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奖励实施主体
(一)国内市场接待奖、入境市场接待奖、国内客源地组团奖、新媒体奖、首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营销奖、年度综合奖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新闻宣传奖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大型会议奖由市贸促会、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大型团队奖由各相关景区负责组织实施。
(五)国内航线航班奖励、国际和港澳台地区客货运航线航班奖励、客运列车营销奖励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口岸办、张家界荷花国际机杨分公司、广铁集团张家界车务段负责组织实施。
(六)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
(七)各项奖励的奖励审批表、奖励备案表由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制定。
六、监督与管理
(一)按“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奖励,旅行社地接奖可引进第三方机构评估。
(二)各奖励组织实施单位要按照有关职能职责,依照各奖励条件严格审核。
(三)奖励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四)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力或恶意串通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奖励申报、审核、审批资料存档由各奖励组织实施单位负责。
2022年张家界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实施细则由市委旅工委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